摘要
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是知识产权制度的基本内容,其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堪称知识产权制度的核心。无保护,就无权利;无充分、有效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及管理制度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众所周知,知识产权在我国可以通过行政及司法两种途径获得保护,其中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在通过司法途径保护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法律不仅要充分保护权利人所享有的程序权利及实体权利,还应保护其为从源头上制止侵权行为而获取必要信息的权利。
出处
《中国版权》
CSSCI
2008年第4期39-41,共3页
China Copyri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