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曰起施行。它更加明确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这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又一重大举措,从此我国的劳动者对自身权益的维护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而我国对劳动者人事档案的管理仅限于对正式职工的人事档案进行管理,对那些非固定人员(下面暂且把非正式职工叫“非固定人员”)即待业青年或未就业的大学生、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的档案却疏于管理,甚至有些人(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干融僦有建立人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