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义是伦理学、政治学的基本范畴。按照柏拉图及孔孟传统的观念可以把正义分为"私德"与"公德"两类,正义作为"正直"的德性,依循的是从私德推出公德的思路,但这种推导也并非完全有效。《旧约》中"合约"的正义观念虽没有私德与公德的矛盾,但存在"神义"与"人义"的张力,即遵守合约的人不一定就能成为义人。近代以来,罗尔斯的分配正义、诺齐克的历史原则正义与马克思的正义观念不同程度地存在其矛盾和张力,留下有待解决的问题。我们需要综合这些张力的复杂关系,才能对现代中国社会的正义问题作出更全面、更合理的理论解释。
出处
《社会科学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8期229-233,共5页
Social Science Fro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