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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导致突发事件危害扩大 最高可罚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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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于2008年7月1日起施行。这项地方法规规定:导致突发事件危害扩大最高可罚款20万元。
出处
《江苏安全生产》
2008年第8期6-6,共1页
关键词
导致突发事件
罚款
法律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
分类号
D920.0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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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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