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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增加政府国有资源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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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有资源收益是国家依据法律,凭借对资源性国有资产所有权,以有偿占用费、使用费等形式向取得资源性国有资产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收取的收益,又称之为资源性国有资产收益,主要包括土地出让金收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水资源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和采矿权使用费、场地使用费和出租汽车经营权、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户外广告使用权等有偿出让收入以及政府举办的广播电视机构占用国家无线电频率资源取得的广告收入等。
作者 谢诚
出处 《中国财经信息资料》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9期10-14,4,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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