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在推动民营经济发展中究竟应当成为"有为"政府还是"无为"政府是一个不断博弈与调适的过程。鉴于民营经济的迅速发展壮大与其受到的"不公正"待遇间的矛盾,政府在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不应当再做"无为"政府,而应当采取积极措施,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与条件,促进民营与国有经济处于同等的竞争平台上,在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做"有为"政府。
出处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
2008年第3期26-29,共4页
Journal of Sichuan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