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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两税”征管“五指”要成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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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房地产企业通过虚开原材料发票、虚报建筑单价、混淆项目支出,进而虚增建筑成本的现象比较普遍。检查中发现,有的县(区)级城市的相同地段、同类项目的建筑成本竟相差900元,平方以上,很不正常。虚增成本虽然是多缴了基建营业税及附征税款,但偷逃的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以下简称两税)数额较大,不容忽视。
机构地区 永州市地税局
出处 《湖南地税》 2008年第4期32-32,3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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