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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办法》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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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8年6月25日发布《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办法》,自7月1日起开始施行。该办法所称室内温度控制是指控制利用空调系统进行室内供冷和供热房间的空气温度,使之不超过规定的限制标准。公共建筑夏季室内温度不得低于26℃,冬季室内温度不得高于20℃。适用于所有以舒适性为目的,使用空调系统或设备进行供冷和供热的公共建筑的室内温度控制。医院等特殊单位以及在生产工艺上对室内温度有特定要求的公共建筑除外。
作者 吴延鹏
出处 《暖通空调》 北大核心 2008年第8期120-120,共1页 Heating Ventilating & Air Conditio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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