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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的商谈式构建——哈贝马斯权利理论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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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后形而上学语境中,哈贝马斯从三个紧密关联的角度论证了权利的本质和形态。从人权和人民主权的同源构成这一视角,哈贝马斯试图克服康德意识哲学的一些前提;从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分离这一视角,哈贝马斯试图克服理性法传统的一个形而上学遗产,即把实证法置于自然法或道德法之下;最后,哈贝马斯通过对基本权利的商谈论论证,解释了在现代社会中合法性来源于合法律性这一悖论性问题。
作者
刘伟
机构地区
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2008年第8期20-23,共4页
Hubei Social Sciences
关键词
现代性
权利
商谈理论
合法性
分类号
D0 [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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