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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律制度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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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西方发达国家的植物新品种权立法开始于20世纪50年代,我国的立法保护起步较晚,由于我国的《专利法》明确规定不授予植物新品种以专利权,因此采用单独立法保护的方式,1997年《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颁布实施。随后《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处理规定》也相继出台,使我国品种权保护规定日趋完善,已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法律制度。
作者 梁泓 牛家坤
出处 《农业科技通讯》 2008年第8期13-1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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