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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调整二甲醚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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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促进二甲醚的推广使用,财政部发布财税[2008]72号文件,经国务院批准调整二甲醚适用增值税税率。财政部文件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二甲醚按13%的增值税税率征收增值税。财政部文件中所称二甲醚,是指化学分子式为CH3OCH3,常温常压下为具有轻微醚香味,易燃、无毒、无腐蚀性的气体。
出处 《煤气与热力》 2008年第8期4-4,共1页 Gas & He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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