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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项标准设计成为国家建筑标准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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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16项标准设计为国家建筑标准设计,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原《管道及设备保温》(98R418)、《管道及设备保冷》(98R419)标准设计同时废止。国家建筑标准设计(部分)编号和名称见表1。
出处 《煤气与热力》 2008年第8期7-7,共1页 Gas & He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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