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央企重要子公司标准出台强调央企要做大做强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在日前国资委下发的《关于落实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三年目标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获悉,央企做强主营业务有了新标准,资产、利润总额须占集团60%以上方可确立为央企重要子公司。国资委要求,三年目标的指标之一,即在境内、外开展公司主营业务的实际运营,并由集团公司直接管理和控制的下属重要经营单位。以2007年度会计报表为依据,列入重要子企业范围的企业资产总额和利润总额的合计占集团公司的比例应达到60%以上。
出处 《中国工程建设通讯》 2008年第11期8-8,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