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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在制浆造纸废水排放立法上的经验及对我们的启示(下) 被引量:3

The experiences from the foreign legislation about the paper mills effluent and our illu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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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 欧洲对制浆造纸废水的治理标准和做法 2.1 德国德国在1987年正式颁布了修改后的废水排放法。根据规定,目前造纸工业废水排放标准的最低要求示于表8。在德国的造纸环保立法中,并没有单位(产量)排水量要求,除COD和AOX参数以单位排放负荷(kg/t)表示外,其他参数均以浓度值(mg/L)表示。目前德国所有纸种的废水,处理后平均COD负荷都低于3kg/t。由无需脱墨的回收纤维生产的纸种,平均单位COD排放负荷甚至低于1kg/t。
作者 曹邦威
出处 《中华纸业》 CAS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6期12-17,共6页 China Pulp & Paper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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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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