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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村庄建设与农村社区建设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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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七大提出“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从“社会生活共同体”的本质含义来理解,只有村庄已经形成或初具规模,农民群众具有共同的生活方式和活动方式,他们才能在一个习惯性的行政区域范围内形成社会生活共同体。从这个道理上讲,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应从分析村庄建设与农村社区建设的关系入手,明晰组建农村社区的基本条件和客观要求,探究践行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社区建设新模式,不断推动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
作者 李方才
出处 《乡镇论坛》 2008年第23期24-2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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