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经济分析法学的观点来看,法律之所以对公众人物的隐私权进行限制,是因为对其隐私的披露而带来的社会收益要大于对其保护而带来的个人收益,反之则社会成本将大于私人收益,而后者从社会总收益来看是没有效益的。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中不仅包含公众人物的私人信息,而且也包含社会的公共信息。有效区分公众人物个人信息的方法应当是运用一种"角色理论"。对公众人物隐私权的限制与保护实际上是一种利益的均衡。
出处
《黑龙江社会科学》
CSSCI
2008年第4期166-169,共4页
Social Sciences in Heilongj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