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珠宝玉石是一种特殊商品,在我国已经显示出巨大的市场潜藏能力,生产、销售已具备了相当的规模。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30多个大城市中,每个城市珠宝玉石首饰经营店(柜)数量一般都是有200多家,像京、沪、穗等城市甚至超过300家。全国有国营和集体宝石加工厂2500多家,黄金镶嵌厂200多家,钻石加工厂60多家,玉石雕刻厂500多家,人造宝石生产和加工厂30多家。钻石、宝石首饰的社会拥有量已经达到相当高的程度。但由于没有统一的珠宝玉石国家标准,不同行业和地方分别制定了不同种类、不同用途的标准,其中关于珠宝玉石的名称、定义、分级和鉴定等均存在着很大的差异,甚至在不同行业的标准中对同一物质给出截然相反的定义。由于标准不统一,缺乏执法的科学依据,造成市场极大的混乱。目前仍存在以下比较普遍的问题:(1)名称标识不规范。市场上出现了一物多名和一名多物的现象,如将合成红宝石(人工宝石)标成“鲁宾石”或“红刚玉”;将改色托帕石标成“蓝晶”;将仿翡翠玻璃(人工)标成“缅甸玉”、“马玉”;还有一种人工玻璃的名称有“水晶”、“熔炼水晶”、“莱茵石”、“奥地利钻石”、“水钻”等5种之多;而标成“玲珑玉”的玉石至少有萤石、菱锌矿两个玉石品种等。(2)鉴定结论不统一。由于各个方面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