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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为民要处理好五个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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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司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随着形势的发展与变化,需要对司法为民进行再认识,对司法为民内涵进行再丰富。
作者 朱绚凌
机构地区 江宁区人民法院
出处 《金陵瞭望》 2008年第14期71-7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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