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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消费税政策9月1日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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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决定从9月1日起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提高大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排气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车,税率由15%上调至25%,排气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车,税率由20%上调至40%;降低小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排气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
出处 《财经》 2008年第17期107-107,共1页 Business & Finance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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