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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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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7月9日财政部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出台了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已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两部门发出的通知.今后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将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同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出处 《广西经济》 2008年第7期7-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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