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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导煤电矛盾,关键在于建立合理的价格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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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发改委通知指出,自7月1日起,将全国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5分钱。同时,自6月19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对全国发电用煤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在临时价格干预期间,全国煤炭生产企业供发电用煤的出矿价,不得超过2008年6月19日实际结算价格。
作者 梁正武
出处 《中国电业》 北大核心 2008年第7期79-79,共1页 CHINA ELECTRIC PO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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