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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船安检记录如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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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8年5月,笔者在对安检员年度考核中,和被考核的安检员一起,对一艘海船实施了安检。考虑到船舶安放龙骨和最近一次的安检时间,原本计划利用船上设备作模拟安检,当发现右舷栏杆及其支撑大部分断裂后,船长既不能提供修理计划,也没有向签发证书的船检机构报告,同时未进行临时性修理,也未进行《不符合规定情况、事故和险情的报告》,考核组决定作一次例行安检。在随后的安检中,共发现问题20项,合并、认定缺陷13项,对其中4项严重缺陷判定为滞留缺陷,报请同意后,对船舶实施了滞留。对于一艘2005年10月28日建造完工且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又称《国内安全管理规则》,NSM规则)管理的新船来说,存在如此多的缺陷和问题,令人深思。
作者 王德才
机构地区 珠海海事局
出处 《中国船检》 2008年第8期74-75,共2页 China Ship Surv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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