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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关于才预防与处置跨省界水污染纠纷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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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近年来,跨省界水污染纠纷不断增加,逐渐成为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国务院领导要求在跨省界重点河流、湖泊、海域建立跨省际联防治污机制,互通情况、相互监督,注重日常监测、预警、检查的协同,防患未然,形成治污工作合力,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处置跨省界水污染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机构地区 环境保护部
出处 《环境经济》 2008年第8期I0009-I0010,I0018,共3页 Environmental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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