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排斥的实质是公民权利的缺失,而公民权利只有对应着公共政策的确认与保障才有真实意义。国家(政府)作为公共政策的政治行为主体,其自身具有的二重性,使公共利益成为统治集团利益与其支配的社会利益的混合。而混合的程度又决定着公共政策的功能是社会整合还是社会排斥。转型条件下的中国政府,既是改革推动者又是改革对象的角色悖论,导致政策封闭、政策变通或政策失范机制的膨胀,从而加剧了公共政策社会排斥功能失调,即造成社会排斥功能超出了合理限度。
出处
《社会科学辑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4期40-43,共4页
Social Science Journal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07JA840025)
广东金融学院科研项目(07XJ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