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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书面意见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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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大代表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大工作的主体。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许多重要权利,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代表有权依法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书面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本市简称为书面意见),有关机关、组织必须认真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依法行使自己的各项权利,都是执行代表职务,都是代表人民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
作者 张贤训
出处 《上海人大月刊》 2008年第8期20-2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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