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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没有监督的权力,导致必然的腐败。不知情何以监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是监督的底线。在依法治国的宪法原则转化为民主与法制的具体实践进程中,公共权力逐步褪去神秘面纱,主动公开政务、党务、社会公共事务,激励公众参与监督正走向更为广阔的领域。但由于条件与经历的局限,不可否认对于人民检察院的了解,不少人依然知情甚少。
作者 裴蓁
出处 《上海人大月刊》 2008年第8期36-3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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