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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不能以广告内容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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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 2006年3月,某房产公司印发广告称:举办房产让利销售活动,赠送楼顶花园、车库等。看到广告后,我即与该房产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预付一半房款7万元,交房日期定在2007年3月。后来,该房产公司延期交付,直到2007年10月才交房,先前在广告上承诺的楼顶花园也未建造。我认为谊房产公司这样做是一种欺诈行为。请问,我能否要求该公司建造楼顶花园或赔偿损失?
作者 张健
出处 《人大建设》 2008年第8期56-5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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