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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和经营者合谋的成因及防范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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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控股股东和经营者合谋的成因 (一)自利天性与机会主义行为是控股股东和经营者合谋的根本原因。在两权分离的现代企业中,由于控股股东并不直接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控股股东的意志要通过经营者的行为来体现。作为有限理性的经济人,控股股东会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当控股股东和经营者合谋的净收益大于不合谋的净收益时,他会选择与经营者合谋。由于控股股东拥有较多的股份,能够通过董事会来决定经营者的任用和报酬,经营者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控股股东的意志,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亦会选择与控股股东合谋。
出处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北大核心 2008年第8期96-9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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