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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口废金属放射性污染检验规程》及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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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强化进口废金属的检验把关,加大商检执法力度,加强废物进口的环境保护管理,防止境外垃圾、放射性污染物进入我国,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同时也为了健全和完善有关的法规,依法对进口废金属的放射性污染情况进行科学、正确、严格的检验管理,国家商检局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支持下,制定并发布了《进口废金属放射性污染检验规程》(SN 0570—1996)(以下简称《规程》)。该《规程》对有关进口废金属放射性污染的检验方法、检验指标、检验管理的程序、参考水平以及对检验结果的判定处理规则等都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该《规程》
作者 于新章
机构地区 新疆商检局
出处 《中国标准导报》 1997年第3期32-32,共1页 China Standards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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