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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治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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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治是指在主体与客体的相互作用中,客体的性质与功能对于主体的需要、利益有肯定的意义或积极的作用。如果客体对于主体的需要没有肯定作用,这是无价值;如果客体对主体的需要有否定作用,这是负价值。
作者 吕晓燕
出处 《职业技术》 2008年第8期93-93,共1页 Vocational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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