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7年3月通过的《物权法》将应收账款列入了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中国人民银行根据《物权法》等有关法律公布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明确了银行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的操作规程。应收账款质押在法律上得以明确认可,既有利于银行创新业务品种,又有利于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途径,但由于应收账款本身具有不确定的特点也给银行债权实现带来一定的风险。本文在对应收账款质押界定的基础上,阐释设定应收账款质押应该具备的条件,并对这种新型质押给银行业务带来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以期对银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面临的风险有所提示,并引起关注。
出处
《南方金融》
北大核心
2008年第7期62-66,共5页
South China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