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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司法获得人民的信任——记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十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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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8年6月,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向社会公开承诺,凡年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只要凭有效证件就可以自由旁听任何一件公开审理的案件。中国法院的大门第一次向社会普通公众敞开,一中院此举引起了社会强烈反响,有媒体称“一中院的措施是中国民主法制制度向前迈进的一大步”,是“破冰之举”。
出处 《法庭内外》 2008年第8期4-8,共5页 Inside & Outside of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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