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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车修好当新车卖 欺诈成立赔偿百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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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车辆因小事故而漆面受损,花几百元修好作为新车出售,汽车经销商的这种行为属于什么性质?是故意欺诈还是过失行为?是局部欺诈还是整体欺诈?局部欺诈部分的价值如何认定?消费者和经销商对簿公堂,消费者要求退车并赔偿一倍车款等计14万余元,经销商不同意退车并只愿象征性赔偿,这起特殊的消费权益纠纷案历时两年、三进法院,最近终于尘埃落定。
作者 顾远 闵长岭
出处 《法庭内外》 2008年第8期36-38,共3页 Inside & Outside of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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