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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税总局:部分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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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7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外公布关于调整纺织品服装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通知明确: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其中,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通知还规定此次调整的商品出口退税率自2008年8月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对涉及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
出处 《中国纺织》 2008年第8期11-11,共1页 China Text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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