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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加工食品案一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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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 2003年9月11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对李×开办的××家教托管培训中心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时,发现其聘用的职工王××未取得健康证明正在该中心厨房为学生做饭。当日,该市卫生局对该案予以立案,执法人员对××家教托管培训中心李×及其聘用职工王××进行询问调查,查明了王××未取得健康证明在该中心厨房为学生做饭的事实,取得了该中心负责人李×的身份证明材料。
作者 杨宗海
出处 《枣庄卫生》 2008年第7期30-3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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