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我公司在其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如何汇总纳税?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钟税官: 我公司是深圳特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出于业务发展需要,在其他省市设立了多家分支机构,有的是独立纳税机构,有的是非独立纳税机构。我公司总机构2008年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请问在汇总缴纳所得税时,我公司下属的独立纳税分支机构应适用哪种税率,是总机构优惠税率15%还是所在地法定税率25%?
出处 《中国税务》 北大核心 2008年第8期22-22,共1页 China Taxation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