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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无效产权转移征收契税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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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黑龙江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法院判决撤销房屋所有权证是否应予退还契税问题的请示》(黑财农村[2008]4号)收悉。批复如下:
出处 《中国税务》 北大核心 2008年第8期40-40,共1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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