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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重视 措施得力 “总控”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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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抑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减轻群众经济负担,降低药品收入占医药费收入的比重,提高医疗技术劳务性收费,优化医药费收入结构,浙江省于1997年1月起在全省医疗机构全面推行了医药费收入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改革方案,规定医药费用收入年增长幅度不超过24%,其中药品费收入增幅不超过15%。实施9个月来,达到了预期目的。
作者 傅颂恕
机构地区 浙江省卫生厅
出处 《卫生经济研究》 1997年第12期15-1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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