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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特定关系人低价销售国有单位房屋该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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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甲房地产有限公司(国有公司)开发乾弘佳园地产项目。董事会决议规定,承揽乾弘佳园配套工程建设等与该项目形成业务关系的“关系户”,可以在总额为100万元的幅度内给予明折明扣。徐某系甲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国家工作人员),在销售本单位房屋过程中,分别给予其特定关系人购房优惠如下:情妇优惠10万元(房屋总价60万元),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6期35-36,共2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 1吴卫江,陈超.低价购房收受干股:严惩[N].检察日报,2007-8-1.
  • 2夏思扬.对交易型受贿有必要规定价格比[N].检察日报.2007-8-10.
  • 3张玉娟.交易型受贿"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司法认定[N].检察日报,2007-8-26.
  • 4孙奕军.交易型受贿若干疑难问题的司法认定[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8(5):41-45. 被引量:7

二级参考文献9

共引文献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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