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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立失业动态重点监测报告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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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吉林、江苏、浙江、福建、河南、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为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关于建立失业预警制度的规定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一手抓扩大就业、一手抓调控失业”的要求,决定在6省18个城市开展建立失业动态重点监测报告制度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08年第8期14-18,共5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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