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我国死刑案件证明标准的重新选择 被引量:3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基于死刑的严厉性与不可逆转性,各国在死刑案件证明标准的选择上至为严格。我国《刑事诉讼法》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证明标准,该标准系从正面肯定的角度围绕着控方入罪而展开,难以体现辩方行为在证明活动中的作用,不利于死刑错判的防止。为此,应当从反面否定角度来选择"排除一切可能性"作为死刑案件证明标准。在适用这一标准时,还应当正确对待"疑罪从轻"原则,并确认合议庭一致同意才能判处死刑的原则。
作者 聂昭伟
出处 《法治研究》 2008年第8期28-31,共4页 Research on Rule of Law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 1(英)特纳(Turner,J.W.C.)著,王国庆等.肯尼刑法原理[M]华夏出版社,1989.

同被引文献21

二级引证文献9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