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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非法占地该由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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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6年,某村委会未办用地手续,就占用本村土地修建预制厂,并对地面进行硬化,铺成了水泥地面。2005年,村民王某与该村委会签订了租赁合同,承包了该预制厂。之后,王某未进行建设行为,只是在原硬化的水泥地面上从事预制楼板生产。2007年,县国土资源局对该厂的用地情况进行调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该宗地为建设用地。
作者 税萍
出处 《资源导刊》 2008年第8期42-42,共1页 Resources 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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