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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行政首长言行不当可被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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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7月3日,广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讨论通过了《广东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广东省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其中规定,行政首长在公众场合言行不当,严重者可被建议免职。
作者 符信
出处 《共产党员》 2008年第8期50-5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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