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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家险企偿付能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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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最近在2008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说,据初步测算,截至6月底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为12家,比年初增加2家,其中个别公司偿付能力严重不足。针对防范化解偿付能力不足的风险,吴定富进行了分类部署。他特别强调,对于改善偿付能力不积极、措施不力,造成偿付能力长期不足的公司,采取限制业务、限制分支机构批设、限制向股东分红、限制高管薪酬、限制资金运用渠道、调整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等方式,责令其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偿付能力;对于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甚至影响正常运转的公司,要加大监控力度,特别是加强对分支机构现金流的监控,
作者 卢晓平
出处 《共产党员(下半月)》 2008年第8期32-3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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