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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教学目标”陈述方式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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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课程实施几年来,广大中小学教师根据课程理念和学科课程标准积极改进教学实践,这对提高教学水平,推进素质教育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把课程理念转化为教学行动仍是—个十分艰难的过程。更新观念,落实学生主体地位更不是一朝一夕之事。多年来部分教师因对《教学大纲》的适应已形成思维定式,对以教师为陈述对象、行为主体是教师的教学目标表述已习以为常,所运用的诸如“提高学生……”、“灵活运用……”、“培养学生……的精神、态度”、“教会学生……”等术语仍大量出现在教学设计的“教学目标”中。
出处 《云南教育(小学教师)》 2008年第7期15-16,共2页 Journal of Yunnan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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