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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名牌产品有效期从三年延长到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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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8年7月3日,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发布2008年第3号公告,公告中决定:中国名牌产品有效期由三年延长为五年。有关事项如下:1.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2005年第5号公告公布的501个中国名牌产品的有效期,由2005年9月~2008年9月,变更为2005年9月~2010年9月。
出处 《监督与选择》 2008年第7期67-6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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