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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谨防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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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是当前社会上一句很“时尚”的话,人们对此并不陌生,特别是对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而言,更是耳熟能详。这从一个侧面上表明了人大行使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是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职权。监督法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
作者 孙书臣
出处 《山东人大工作》 2008年第7期54-5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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