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以中国沪深两市2004-2006年发生的第一大股东股权转让事件为研究对象,以股权分置改革(股改)为背景,研究这些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状况。控制权转移公司和未转移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不存在显著差异,控制权转移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影响不稳定;股权分置改革促进了自愿性信息披露,契约理论对自愿性信息披露有较好的解释,制度设计是提高公司透明度的重要影响因素;中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总体上不高,需要加强投资者保护。
出处
《当代财经》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8期120-124,共5页
Contemporary Finance and Economics
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0771048
70532001)
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06JA630030)
南开大学"985"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