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军事行政诉讼制度的创建有利于军队和谐的实现,要创建中国特色的军事行政诉讼制度,对外军的学习和借鉴必不可少。虽然德国、美国、俄罗斯、西班牙等国家的军事行政诉讼制度在行政诉讼的主体、受案范围、时间期限、程序等方面的情况不尽相同,各有特点。但也存在一些共同之处:法律依据上的多样性、建立制度的理念上的一致性以及制度设计上的趋同。展望未来,各国法治观念的不断深入、对军人权利保护的加强及各国对司法潜能的控制都有利于军事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出处
《西安政治学院学报》
2008年第1期79-82,共4页
Journal of Xi'an Politics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