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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亲属抚恤金不能只付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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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主持人:我哥李俊成,原系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进出口部(昌吉)职工,已参加工伤保险,2007年12月20日工亡。其有一女几,现年12岁,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因我嫂子有工作,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以我嫂子应承担一半供养责任为由,只向其女儿支付相当于本人工资15%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请问该做法是否合法?
作者 李俊红
机构地区 新疆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北大核心 2008年第8期64-64,共1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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